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周洪松)河北省日前下發通知,對全省2021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強調要嚴格規范升學考試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明確要求各學校不得宣傳中考分數、中考排名、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
河北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發布有關要求,不得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不得向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統計公布各縣(市、區)及所屬初中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不得以中考成績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排名排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各縣(市、區)及初中學校進行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中考成績為標準獎懲局長、校長、教師等。初中學校不得宣傳中考分數、中考排名、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懸掛、張貼關于中考成績的條幅、宣傳板等宣傳物品,不得在學校官網等網站發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學率等信息。
河北專門提出,今年要繼續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各市要按照相關規定,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參加中考和升學的權利。
河北重申,各地各校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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