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電開水器和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3)
10.1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對于具有一個以上電熱元件的器具﹐其總輸入功率可通過分別測量各電熱元件的輸入功率來確定(見3.1.4)。
11 發熱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2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固定在地面上的器具和質量大于40 kg而未裝配滾輪﹑腳輪或類似裝置的器具,按照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安裝。如未提供說明書,則認為這些器具通常是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
11.4本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器具按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使器具的總輸入功率是額定輸入功率的1.15倍。如果不可能同時接通所有加熱元件,在開關配置允許的條件下對每個組合進行試驗,試驗時,線路中應接以每一開關配置中可能的zui高負載。
如果器具帶有限制總輸入功率的控制裝置,則以此控制裝置可能選擇的能施加zui嚴酷條件的加熱元件組合進行試驗。
如果電動機,變壓器或電子電路的溫升超過限值,則器具在1.06倍額定電壓下重復進行試驗。在此情況下,只測量電動機、變壓器或電子電路的溫升。
11.7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使器具連續工作直至建立穩定狀態。
注101:該試驗持續時間應包括一個以上的工作周期。
11.8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試驗期間壓力釋放裝置不應工作。
12空章
13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13.2該條內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內容代替Ⅰ類駐立式器具泄漏電流的允許值:
——對軟線和插頭連接的器具:按器具額定輸人功率 1 mA/kW,zui大限值10 mA;
——對其他器具;按器具額定輸入功率l mA/k W,無zui大限值。
14瞬態過電壓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5耐潮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15.1.1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此外,IPX3和IPX4器具均應經受下述濺水試驗5 min。
采用圖101所示的裝置。試驗期間,水壓應調整到使水從碗底濺起150 mm。對通常在地面上使用的器具﹐碗放在地面上。對所有其他器具﹐碗放在一個低于器具zui低邊50 mm的水平支承面上,然后使碗圍繞器具移動,以便使水能從各個方向濺到器具上。應注意水流不得直接向器具噴射。
15.1.2該條內容作下述修改:
通常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要放在一個支承面上,該支承面每邊尺寸比器具在支承面上的正投影尺寸大15 cm士5 cm。
15.2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器具的結構應使其在正常使用中液體的溢出不會影響其電氣絕緣。通過以下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X型連接的器具,除裝有專門制備的軟線者以外,都應裝上容許的zui輕型軟電纜﹐或26,6規定的zui小橫截面積的軟線,其他器具按交貨狀態進行試驗。
取下可拆卸部件。
將手工注水的器具容器用約含1%氯化鈉(NaCl)的水完全注滿,再將等于容器容量15%但不多于10 L的增加量﹐用1 min 的時間,均勻注入。
將使用人工操作開關或自動操作閥門注水的器具連接到具有制造廠需要的zui大供水壓力的水源上。控制進水的裝置保持全部打開,在一出現溢水現象后再繼續注水l min,或直到另外的保護裝置動作使進水停止為止。
此外,還應經受下述試驗:
不可能在它上面放置容器的器具和安放在柜臺下而的密具﹐用2.5 L約含1% NaCl的水進行試驗。
所有其他器具,用5L約含1%NaCl的水進行試驗。
試驗時﹐用規定的水量,從器具的上方,在1ymin的時間間隔上,均勻地澆向器具。
然后器具應立即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并且視檢應證明絕緣上沒有能夠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減少到低于29章規定值的水跡。
15.3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如果不可能將整臺器具放進潮濕箱內,則含有電氣元件的部分進行單獨試驗,但要注意器具內出現的情況。15.101為注水或清洗之用而配備了水開關的器具,在結構上應..從水開關流出的水不能接觸帶電部件。
通過以下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將器具連接到具有制造廠需要的zui大供水壓力的水源上,控制進水的裝置全部打開1 min。可傾斜和可移動部件,包括蓋子,都斜置或放置在zui不利位置。將水開關的可旋轉出水管如此定位;使水流到會產生zui不利結果的那些部件上。緊接著器具應經受16.3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
15.102︰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或可拆卸電氣部件,應有防備浸水影響的充分保護。
通過以下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樣品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電源電壓是使器具的輸入功率為額定輸入功率的1.15倍,直至建立穩定狀態。
然后將器具連接器脫開或用其他方法切斷電源﹐并立即將樣品倒空后完全浸入溫度為10 ℃~25℃的水中;如果標有浸水zui大深度線,就將樣品浸到標示的深度。
浸水1 h后,從水中取出樣品并加以干燥﹐注意..將全部水分從器具輸入插口插腳附近絕緣上除去。然后按16.2所述方法,在裝配好的器具上測量泄漏電流。
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6.2規定的數值。
經上述處理和測量泄漏電流之后,樣品應經受16.3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但試驗電壓應降至1000V。
然后使樣品如上工作 10 d(240 h)。在此期間,使樣品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冷卻到接近室溫5次。此后,將器具連接器脫開或用其他方法切斷電源,立即將樣品倒空并再次浸入水中1 h如上。隨后將樣品干燥,并再次按16.2所述方法測量泄漏電流。
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6.2規定的數值。
然后樣品應經受如前規定的電氣強度試驗,并通過視檢證明沒有水進入器具達到任何值得重視的程度。
注:在視檢器具是否進水時,應特別注意器具內裝有電氣元件的部位。
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16.2該條內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內容代替Ⅰ類駐立式器具泄漏電流的允許值:
——對軟線和插頭連接的器具:按器具額定輸人功率l mA/kW,zui大限值10 mA;
——其他器具:按器具額定輸入功率l mA/k W,無zui大限值。
17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8耐久性
19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19.1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任何一個控制器或開關裝置,其不同的設置與器具同一部分的不同功能相對應,而這些功能又涉及不同標準時,可以不考慮制造廠的說明書,將其調整到zui不利位置。
帶有在第11章試驗期間限制壓力的控制器的器具,在控制器失效情況下也要經受19.4 的試驗。注101:壓力釋放裝置的連續放氣本身可忽略不計。
19.2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器具在容器內無水和控制器調到zui大限值的情況下運行。19.3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將器具內為正確工作而預置在正常位置但不鎖定的所有可調溫度控制器或壓力控制器調整到zui不利位置。
19.4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正常使用時,用來接通或斷開電熱元件的接觸器主觸頭鎖定在“通(ON)”的位置。如果兩個接觸器彼此獨
立工作,或者一個接觸器控制兩組獨立的主觸頭﹐則這些觸頭輪流鎖定在“通(ON)”的位置。
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